声明人:刘莲花
在我被迫害期间,单位,家人被迫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之话或“保证书”,一切都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1/1512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