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泽
我96年有幸得法,但是在被邪党的迫害期间写下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说了“不炼功”等话,现声明作废。坚定的修炼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随师父回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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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2/1512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