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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学玲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镇政府和村委到我家逼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当时我不写,我的儿子代我写了。虽然不是我写的,可我当时默认了。严正声明:在法理不明的情况下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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