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香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由于怕心,我交了师父的法像、大法书,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。严正声明:所写“保证书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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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3/151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