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洪惠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邪恶到家里来,没收了两本大法书,我曾签名、认字、盖章、按手印了两次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好好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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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3/151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