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素云
我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,把大法书交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坚决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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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3/151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