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霞
在九九年七二零后,迫于压力,曾向村里写过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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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3/151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