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珠
九九年七二零时,在邪恶迫害下,写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书面“认识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3/1513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