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华
从九九年七二零以来,所言、所写的“不炼大法”和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我要从新走入大法中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绝不动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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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