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庆珍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和丈夫写下后我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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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