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丽
我过去在派出所和工作单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别人代替所填写的表,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