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布家美
我曾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被迫写过几次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现郑重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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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