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荣
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99年恶党迫害大法后,我违心的写下的所谓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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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