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守信
在派出所、看守所高压下,签的名、按的手印等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5/1514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