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洁
我九八年得法。曾违心的写了“不修炼大法”的保证书。把《转法轮》和一本大法资料交了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大法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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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6/1515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