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蓓蕾
我是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以后,毁了师父的法像和大法资料等。借明慧一角声明:我以上的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助师正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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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6/1515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