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本卿、于范仁
九九年七二零在邪恶高压下,不情愿的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功,助师正法,做到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7/1516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