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荣珍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他人代签了“保证书”,虽然不是我写的,可我当时默认了。现在严正声明,他人代签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坚决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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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8/1516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