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丽华
从七二零以后,无论是我单位的任何负责人,我的家人,替我写的任何“保证书”,我一概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它不能代表我。我是师父的弟子,就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一修到底,任何生命都不配来干扰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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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29/1517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