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春华
九九年七月,出于怕心,违心的说过“没有炼过法轮功”的话,以及所说的不敬师父的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精進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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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0/1518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