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文姿
九九年,在邪恶的威胁下,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及别人代写逼我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我要从新为救度众生,证实大法尽自己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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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0/1518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