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英
七二零以后,由于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逼迫下,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回到正法修炼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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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0/1518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