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维云
七二零以后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和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0/1518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