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池荣、陈红香
我们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11/9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