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慧珍
别人替我担保写的“不炼功”和一切他负责的话全部作废。还有家人替我签的字和我本人签的字都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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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1/151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