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琳、孙晓莉、李鑫龙
二零零二年春,社区来人让写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,我签了名,而且还把我女儿、外甥的名字一齐签上了。严正声明:我向邪恶所签的字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1/151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