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艳
在警察问我“炼不炼”时,我就当着警察说“不炼了”,从此就放弃了。郑重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开始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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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1/151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