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娟、唐秀莲
我在学习班里所写的违反大法的一切东西,声明作废,我要坚持实修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11/9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