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艳华
以前毁过大法书籍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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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1/151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