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为国
我不在家时, 单位领导逼迫儿女写了不炼法轮功的"保证书",我修法轮大法的心永不变。特此声明,家里代我写的"保证书"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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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.3.31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11/9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