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芳 我于二零零零年底,去北京和平上访,随后被非法关押四十天。在家人的压力下,我违心的写了“不参加法轮功任何形式上的活动”的保证书。我一直觉的我也没说我不炼功,所以一直就没声明,直到现在才醒悟,因为我们是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所以不能向它写任何的“保证”,你写了就是承认了它的安排。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。从今往后,认真学法炼功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真正的按照师父的要求、按照大法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