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艳华
以前在中共恶党的威逼下,我曾在他们写好的“悔过书”上签了名,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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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