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攀花
在派出所的邪恶强迫下,产生了怕心,按了手印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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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