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世梅
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,填过一张违背良心的“不炼了”的表格,还写过一句随和邪恶的话,交过一本书和一张老师的照片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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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