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友曾(珍)
我是一九九七年八月份得法。在非法镇压下,因怕心而配合了邪恶,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、按手印、交了照片、头发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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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