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芳
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间,派出所找我按手印,我配合按了,全部作废。这是我修炼中的污点,现在知道错了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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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