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雅玲
我曾经在邪恶的命令和指使下,给610办公室和派出所签字“保证不炼了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