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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北京刘芳芳 去年十月六日,我去天安门后被刑事拘留期间,曾写过"不去上访,不去天安门"的保证,在看守所被关押二十七天,回到家后,已电告当事警察,要撤回并作废保证,此保证对我已经没有任何约束作用。现公开再次声明上述保证作废,以清除负的影响。助师正法,我将清醒地走好后面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0。1。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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