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帆
曾经在一次和领导谈话中,因为怕心,说过的“以后在单位和别人不提法轮功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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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