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芬、庞淑琴
九九年七二零时,乡政府到村里逼我们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