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保茹
九九年,大队逼迫我所写的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/15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