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芳
二零零零年夏,在单位的逼迫下,由丈夫和同事代写了“与大法的决裂书”,并让我签了字。声明:以上代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坚定的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4/1521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