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庆霖、刘桂英
我和我的妻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,而在一九九九年,邪党不让学,逼我们写“保证书”,我知道错了,声明:作废。我们还要继续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4/1521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