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宏婧
对以前被迫同意“不学、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作废。以及先前保证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无效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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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5/1521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