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光祥
我于 2007年1月18日被邪恶绑架進看守所。被所谓“释放”时,在中共邪党的所谓“判决书”等上面签了名字,盖了手印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我配合邪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6/152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