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英
自从九九年7.20以后,在中共及派出所的恶警的压迫下,我产生了怕心,向恶警写的“保证”、签的名、按的手印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6/152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