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梅
七二零时,由于我对师、对法坚信不够,交过部份大法书,说过“不炼了”的话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违反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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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7/152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