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俊祥
我曾于2003年和2005年,先后在县公安局监狱与洗脑班中签过字、写过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过去向邪党写过的“保证”、签的字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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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7/152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