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清
以前违心写下的“保证书”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7/152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