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长勇
2006年,我在打工单位,由他人为我写了一份“不炼法轮功保证书”,不然就解除“劳动合同”。郑重声明:违心的由他人写下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